组委会关于创业参考项目的声明
本届大赛的评比基于参赛团队的创业项目进行。为扩大创业计划大赛的参与度,积极鼓励难于寻找创业项目的同学参与创业计划大赛,本届大赛组委会(下称:甲方)在大赛启动前向全校同学提供了部分创业参考项目,供同学选择利用。大赛正式启动前甲方会在学生清华(http://www.student.tsinghua.edu.cn/) 上公布出可供参赛选手选择的创业参考项目若干。项目分为创业型和创意型两类,其中创业型项目相对成熟,具有完整的技术构架,团队可以直接为该类项目设计商 业运行模式参与大赛,大赛组委会会对该类项目进行技术支持;创意型项目的实际可行性相对欠佳,但可以为参赛选手激发创业灵感或进行项目技术改进提供帮助, 大赛组委会不对该类项目进行技术支持。在报名阶段,同一个创业项目可由多个参赛团队同时选取;同一支参赛团队也可以选取多个项目进行商业模式设计。在初赛 评选时,选择同一个创业参考项目的多个团队中至多有一个会晋级复赛;同时,同一支参赛团队也至多有一个项目晋级复赛。选择了甲方提供的创业参考项目并晋级 复赛的团队(下称:乙方)在晋级复赛后需要与甲方签订创业项目临时使用协议,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昆山杯”第十二届清华大学创业计划大赛决赛结束之 日止。协议将规定如下内容:
1.在协议有效期内,在本届创业计划大赛的范围内,该创业项目的使用权只归属于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将该项目在大赛范围内的使用权授予任何第三方;
2.该创业项目的产权始终只归项目发明人所有,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只对该项目持有部分使用权;
3.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对项目的使用范围包括分析技术优势、项目宣传和市场调研等与大赛密切相关的活动。乙方不得在未经项目发明人的允许下利用该项目从事任何盈利性质的活动。
4.在本届大赛中,乙方与其他持有自筹项目的团队进行统一评比,不单独分组评比。 5.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若希望拥有该项目产权,须在甲方的参与下,与项目发明人进行具体磋商。
6.乙方在使用项目过程中,违反该协议造成的任何纠纷,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
7. 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持有对该项目使用的其他未尽事宜的最终解释权。
若对以上声明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清华大学创业协会,我们将解答您的问题。大赛组委会联系邮箱:chuangxie@mail.tsinghua.edu.cn
大赛参赛者在符合参赛规定的条件下参加比赛,享有公平竞争的权利。
大赛参赛者有获得大赛参赛信息和基本支持帮助的权利。
大赛参赛者有向大赛组委会咨询和申诉的权利。
大赛参赛者有认真遵守大赛章程及相关规则,积极配合大赛组织机构工作的义务。





